【港區國安法】外交部回應10個國安法問題 稱西方對港等問題散播謬論
發布時間: 2020/07/02 17:21
最後更新: 2020/07/02 17:21
外交部今日在網站發表文章,指近期,一些美西方人士就涉香港、涉新冠肺炎疫情等問題,指責中國人權狀況,並以《關於涉華人權問題的各種謬論及事實真相》,澄清了37個相關問題,當中約10個問題,都與最新實施的《港區國安法》有關。
外交部重申,港區國安法只針對四類犯罪行為,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自由不受影響,亦不影響特區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。文中又表明,隨香港回歸中國,《中英聯合聲明》與英方有關的條款,已全部履行完畢。指國家安全立法屬於「一國」主權及中央事務,是堵塞香港國安法律漏洞、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之舉,亦是確保「一國兩制」行穩致遠的治本之策。
外交部有關《港區國安法》的部份澄清,包括:
1、對於被指控「港區國安法破壞香港居民人權和基本自由,違反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」
外交部稱,事實是,《港區國安法》規定香港維護國安同時應尊重和保障人權,依法保護港人根據香基本法和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,享有的包括言論、新聞、出版自由,結社、集會、遊行、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,又稱立法是為保護遵紀守法的絕大多數香港市民,其安全和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和自由。
2、對於被指控「港區國安立法可能列入定義模糊的罪行,並被中國國家安全機關濫用以壓制民眾」
外交部稱,「港區國安法僅針對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,遠少於美英等國動輒幾十項的國安罪名」。部門強調,法律明確約束執法,要求所有執法行為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、符合法定職責、遵循法定程序,不得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,又反指美國、英國、加拿大等國,均建立了維護國安的嚴密法律體系,在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方面毫不手軟。
3、對於被指控「立法令在港外國企業難以依照《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》履行尊重人權責任」
外交部稱,《港區國安法》針對的四類犯罪行為,都不是在港守法企業或居民的行為,和會參與的活動,認為守法的跨國企業都希望香港可以恢復穩定和秩序。法律實施後,將更有利於在港企業履行尊重人權的責任。
4、對於被指控「國安法違反中方在《中英聯合聲明》中的承諾和義務」
外交部又反稱,中國政府治理香港的法律依據是憲法和基本法,與《中英聯合聲明》無關,又指隨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,《中英聯合聲明》中所規定的與英方有關的條款已全部履行完畢,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、無治權、無監督權。
5、對於被指控「港區國安法是中國中央政府單方面強加於香港」
外交部表示,國家安全立法從來屬於一國主權和中央事權。中央政府對維護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和最終的責任,訂立港區國安法,是為堵塞香港國家安全法律漏洞、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之舉,也是確保“一國兩制”行穩致遠的治本之策。
外交部又稱,回歸近23年來,因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、干擾,令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仍未完成。中央政府有權及責任填補漏洞、彌補缺失。反指英國對港殖民期間,英國的《叛逆法》就在香港適用,且有專門執行機構。
6、被指控「中方未就涉港國安立法與香港民眾進行有意義協商,有關立法沒有民意基礎」
外交部稱,訂立草過程中,中央和有關部門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,聽取了特首、主要官員、立法會主席、香港法律界人士、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以及全國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等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。
中央有關部門,亦在香港舉辦12場座談會,來自香港政商界、金融、青年、勞工等界別,以及社會團體、地區團體的120名代表,坦誠地表達了意見,又收到近300萬港人聯署“撐國安立法”簽名行動,超過128萬港人參與“反美國等外部勢力干預”網上聯署。
7、被指控「立法意味著「一國兩制」終結,剝奪了香港高度自治權」
外交部認為,全國人大有關決定,闡明了國家堅定不移,全面準確貫徹“一國兩制”、“港人治港”、高度自治的方針,強調港區國安法實施後,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不受影響,特區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不受影響。
責任編輯:李淇